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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谈谈法律

作者:惠友波律师  时间:2014年12月08日
法律不会缺席,只会迟到。所有的法律都不能避免的一个问题是,都在用之前的思维去判断之后的事情。那么,事物既然是发展而不可预测的,那之前的思维是否能够对之后的正义而负责?判断错误了如何去避免?究其世界,我们每个人都是个体,错误的判断对于整体也许意义不会很大,但对于个体或许事关生死,那么,法律对于个体的正义,又该如何去负责?
这是一个永远都不可能改变的现状,因为古人永远无法对今人的生活做出判定,上世纪80年代的人怎么可能制定出网络犯罪、信用卡诈骗这样的罪名,而当本世纪处出现这些情形时,我们的法律就显得无比苍白,受害者坐在原告席上苦不堪言,而被告人坐在法庭上洋洋得意。对于这样的情形,法律正义在于总体的公平,作用在于调整整体的社会秩序,对于个别的情形,我们只能寄希望于法律作出补正。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工具,当统治阶级无法意识到利害时,最终的后果将由我们这些个体来承担。
为了弥补这一缺憾,今天的法律,我们便可以看到很多兜底条文,诸如“等其他情形…”之类的条文。可以说,这些条文是前人面对法律滞后性无可奈何时所作的变通,原本应是法制进步的重大意义所在。但在今天我们的司法实践中,有多少法官敢于用该等条文去审判案卷,对于法律的滞后性,司法并未作出积极地回应。更多看到的是,遵循守旧的判例文书,仍在大量的出现在文书中。
法制进程30年,进步了很多,取得了很多成就,但在此处,却不得不说,我们离得还很远。
恐怕在世界上其他的国家和地区中,很难看到舆论对法律有如此大的影响力。遥想多年之前,当药家鑫案件出现后,从妖魔化药到非死不可再到名誉侵权中药其实没那么可恶,我们的舆论活生生的演绎了一场如同过山车般扭转的大戏,对于案件的结果,我们不能再评判更多,但对于这个过程,我想我们都应负起责任。
法律的正义所在,即是法官遵从法律的规定和内心对于法律的敬仰所作的独立判断,法官独立判案这个口号我们喊了很多年,但每当事件突起时,却正是我们自己立刻恨不得自己变成审案的法官,去用手中剑维护世界的正义。很显然,我们都不是法官,所以我们尽力的喊出自己的声音,而更多的时候,我们声音并不是来自于我们的内心,传递出来的更多是扭曲,我们传统的劣根,在这时这刻暴露无遗。试问一个连自己很多权利也无法保障的人,我们何德何能对于他人的正义做出评判?
       辛普森杀人案件中当辛普森被无罪释放后,70%参加调查的美国人认为案件后果可以接受,因为他们明白,只有都遵从法律了,每个人的正义才能得到实现。而在中国,这种事情在目前也许连想都不敢想。中国人所谓的有本事,即是能人所不能,其他人都办不到的事情,只有你办到了,那才算是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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