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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父子对簿公堂 借名买房有何法律风险

作者:惠友波律师  时间:2014年12月10日
一对夫妇买房登记在儿子的名下,儿子结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了媳妇的名。老人得知后很不满,上告法院诉称房子只是借名登记,钱都是自己出的,儿子无权处分。那么,借名买房到底是何意思?儿子是否有权在房产证上添加媳妇的名字呢?
房产证加儿媳妇名起风波
20105月,家住十堰的林老爹因儿子小林在武汉工作生活,便花了毕生积蓄在珞喻路上买了一套房,登记在儿子的名下。4个月后,小林与姑娘小何登记结婚,并且婚后擅自做主在房产证上加了小何的名字,也就是说这个房子有一半的产权归儿媳。林老爹说,当时考虑过户税收太高,所以才登记在儿子的名下,但房子的实际产权应该归自己。
为此,林老爹出示了《家庭房产协议书》,协议中注明儿子对该房只有使用权,不能转让。为此,被告小林表示支持,并称在房产证上加名,是媳妇用离婚逼的。但小何对此否认,她说,协议是两人感情不合后,男方家人自己签的,当时在房产证上加名时,夫妻感情很好,完全没有强迫的事。8月底,法院驳回了林老爹的诉求,目前,老人还在上诉中。
借名买房有何法律风险
自限购政策施行之后,部分有购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购房资格,即使能签买卖合同,也无法在房地产中心进行交易过户。在此情况下,个别购房者采用了“借名买房”的方式,即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购房,而购房款项却由购房者自己支付。
借名买房的变通方式实际上存在很大风险。房地产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在借名买房的情况下,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的对外公示的房产所有权人是实际出资人的父母或子女,即“名义产权人”,而实际出资人则是“实际产权人”。如果名义产权人未经过实际产权人的同意将该房地产擅自出售,且买家是以正常价格购买的,则实际产权人则无法要求取消交易。
借名买房风险如何防范
本案中,林老爹是借名买房,儿子作为房子的登记产权人,有权对房屋的所有权进行变更,即在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的情况下,小林将媳妇的名字添加在房产证上的行为是真实有效的。所以,房子有一半的产权归小林媳妇所有。
      如果确实需要采取“借名”方式购买住房的话,那么实际产权人要和名义产权人签好协议,以书面方式确定该房地产的实际出资人和权利人。同时实际产权人在购房时应当从自己的账户支付房价款,并保留好付款单据。日后如发生纠纷,实际购房者可以凭书面证据以司法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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