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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当民事侵权遇到工伤保险 责任竞合怎么赔偿

作者:惠友波律师  时间:2015年01月21日
责任竞合怎么赔偿
当侵权和工伤同时发生时,只需要按其中一个责任来算还是可以要求双份赔偿。20106月,甲在某公司从事汽车维修工作时被车主撞伤,后经住院治疗痊愈。20117月,甲的伤情被认定为工伤,201112月,甲被鉴定为九级伤残。但事发后,用人单位以甲所受伤害系第三人行为引发应由第三人负责赔偿为由拒绝向甲支付相关工伤待遇。
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帮助职工向肇事者索赔,获得赔偿前可垫付有关医疗、津贴等费用。实行民事侵权赔偿在先,工伤保险作补充的竞合救济原则。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因为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的劳动者工伤,劳动者既能获得第三人的侵权损害赔偿,也能获得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赔偿。
       所以,甲既有权利根据民事侵权方面的规定请求第三人赔偿,又有权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用人单位请求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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